文档介绍:焊条使用管理规定
总则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目的是加强焊条的规范管理。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焊条的领取、发放、使用、增补、退库。所有与焊条领取、发放、使用、增补、退库有关的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焊接材料的领取
焊工领用焊条时需凭“焊条领用卡”(“焊条领用卡”由车间队长及队长以上人员签发,由班长或副班长填写,要求领用卡上的项目名称填写清楚、字迹工整。此焊工干什么项目,就领取哪个项目的焊条,不允许各项目之间混用焊条)。焊条烘干人员根据“焊条领用卡”填写“焊材发放记录”(如一个项目由多个平台或设施组成,焊条烘干房所作的焊条发放记录应具体到每个平台或设施)。
车间队长或副队长于当日安排好次日的焊接工作,焊工班长或副班长填写次日的焊条领用卡,在当日下班前将领用卡交给本班焊工。
焊工领用焊条时需带保温筒,领用量不得超过四小时的焊条用量。
次日上班时,焊工持焊工证件直接来焊条烘干房领取焊条。焊工应当时核对领取焊条的型号、数量,如发现有不符的情况要立即提出。
回收的焊条
回收的剩余焊条放在指定地方以便识别烘干次数。
重复烘干的焊条应优先发放,焊条的烘干次数不应超过两次。
焊条的使用
坚决禁止焊接材料在现场使用过程中的浪费行为。焊工要严格按照焊接工艺的要求进行焊接,碳钢、低合金钢焊条剩余长度不得超过50mm;不锈钢焊条剩余长度不得超过100mm。对于出海施工剩余的焊条,要在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焊条的退库,各车间不得私自存放工程剩余焊条。如发现此类情况,要追究该车间主任的责任。
焊工队长或班长负责记录本班焊工每日剩余焊条和焊条头的数量(要纪录到每一名焊工),并于次日将剩余焊条和焊条头退回到焊条烘干房。烘干房工作人员将剩余焊条和焊条头根数填入焊材发放记录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一旦发现剩余焊条、焊条头之和与所领焊条根数不符,烘干房工作人员应做纪录,并通知该焊工的所属车间领导。出海施工时,焊工也应保留焊条头,施工完毕后由该队队长或班长收集焊条头交回到焊条烘干房。对于出海施工时遇到特殊原因而丢失的焊条头,该队队长或班长要有记录,并负责对焊条烘干房人员解释具体原因。
烘干房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焊工进行罚款。少一根焊条头对该焊工罚款10元,浪费一根整焊条对该焊工罚款20元。焊工如有作假行为(如将长焊条剪短以冒充焊条头或以旧焊条头冒充新焊条头等),对该焊工罚款100元。
烘干房工作人员如不按上述规定执行,将对烘干房负责人罚款100元。
焊条的增补
在工程项目建造过程中,如发现本项目焊条数量不足,负责该项目的焊工队长(或班长)应提前至少三天通知加工设计中心焊接室。
通知应以焊接材料申请单的形式提交,内容包括剩余工作量描述,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