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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平台应用合作协议201707v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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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平台应用合作协议201707v13.docx

上传人:命运转折硬币 2019/1/28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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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壹路通道路救援平台技术与应用合作协议一、协议双方:甲方:嘉兴路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局门路519号211室负责人:鲁磊电话:021-60560114(固话)**********(手机)邮箱:@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二、服务期限1、本合同期:自2017年07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服务内容甲方提供车辆道路救援调度系统、平台、应用(APP)等技术服务,授权乙方可配置给乙方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使用。乙方经营自有渠道的道路救援相关业务、并通过上述平台向终端用户收取服务费用的,由甲方平台代为收取。代收服务费按两种方式结算给乙方:(1)平台上累计够10000元由甲方结算给乙方(2)没有累计够10000元由甲方按月结算给乙方。在次月的10日前或达到10000以上金额,甲方提供上月的代收服务费清单,乙方十天内核对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划转代收的服务费(此代收费用无需开具发票)。甲方无故延期支付的,%的滞纳金支付乙方。甲方平台代收服务费的,每笔向乙方收取“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按代收服务费的5%收取。甲方在汇总代收服务费的同时,计算应收的“技术服务费”。乙方在十天内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为“山西路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发票内容为“技术服务费”。发票中需列明技术服务费不含税价款、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后,以转账方式将技术服务费款项划至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乙方无故延期支付的,%的滞纳金支付甲方。截止合同签订日,乙方的开票信息如下:纳税人名称:山西路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国税登记证识别号:xxxxxxxx银行帐号:xxxxxxx户名:开户行:地址:联系电话:xxxx截止合同签订日,甲方的收款账户如下:开户名称:嘉兴路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账号:开户银行:截止合同签订日,乙方的收款账户如下:开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四、服务的原则与要求甲方提供道路救援平台及相关技术服务支持乙方的道路救援相关工作及网络开拓。甲方基于本协议为乙方及乙方授权的道路救援服务商提供系统及手机APP的使用。甲方仅向乙方提供救援系统平台和应用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乙方使用甲方的系统和应用经营自有渠道业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违法本协议约定的除外。乙方本身具备道路救援的资质及服务能力,经友好协商,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相关合作服务协议另行签署。甲方本身具备道路救援资源整合及调配的能力,可以根据乙方的需求,为乙方及乙方的客户提供相关服务。相关合作协议另行约定。通常情况下,甲方为乙方提供远程技术服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供临时性现场支持。在现场支持期间,乙方需为甲方人员无偿提供相关工作环境、设备及办公用品。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基本规章和信息保密制度。平台使用费用:合同期内,除乙方提出定制化需求(开展道路救援服务的财务结算、报表及乙方各地市服务商正常需要的管理系统不属于定制化需求)变更,否则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系统、平台均为免费使用。五、知识产权与保密责任任何提供给乙方所使用的软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源代码、文件、说明书、手册和其他信息,都归甲方所有。甲方保证乙方所使用的道路救援管理系统与手机APP等应用软件不侵犯乙方软件使用地的第三方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