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现状的调查与改革构想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组成合议庭进行案件审判的制度,它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让人民参与案件审判活动,正是司法领域实现人民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具体表现,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民主性,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设置了一种直接的监督制约机制,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现公正、公平、公开,增强了审判的透明度,使审判工作直接置于人民的参与监督之下,从而保证人民的司法公正。然而,由于人民陪审员的任选、在审判活动中的职责、参与审理案件的范围、业务培训、管理及经费保障都缺乏明确的规定,致使人民陪审员制度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我们对南阳全市法院的人民联审员现状进行了广泛调查和征求意见,就有关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提出构想。民的参与管理国家的意识。因此,只要具备一定的年龄、行为能力和基本的政治权利能力,人人都可以担任陪审员。英美法系民化”为基础,如果陪审员的条件规定过高,则体现不出陪审员制度的民主性质,基于此,不应对陪审员的文化程度进行限制。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使陪审员太平民化,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如果文化程度太低,对法律完全陌生,那么在法庭上,面对法官和律师的法言法语,他们将难以理解,即便是加以解释,理解上也有很大的障碍,如果不附文化程度、法律水平等条件,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不利于陪审员作用的发挥。我们同意后一种观点。提高公民的司法参与程度,应当以提高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如果为了形式上的“人民参与”,而对陪审员的条件放得过宽,那就是形而上学,最终的代价还是牺牲人民利益。对陪审员的文化程度要求上,至少不能低于高中文化程度。另外要提高有专业知识的陪审中的比例,如医疗卫生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这样可以使审理一些比较专业的案件,如医疗纠纷案件、工程争议案件时,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和审判人员的法律知识形成一个优势互补,从而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