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题目答案属性什么是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见规划法第十二条和二十六条。(国务院审批、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见规划法第十三条、十六条、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本级人大审议后报上级批准、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定只有城市、镇的重要地段(如历史文化街区、景观风貌区、中心区、交通枢纽等)可以由政府组织编制,其他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主体是建设单位。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镇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程序见《城乡规划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县政府所在地的震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其它由各镇负责编制并上报上级政府批准。)乡规划的编制组织与审批程序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乡规划应当由乡人民政府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然后将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的修改情况与规划成果一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程序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所在地的镇或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成果完成后,必须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由所在地的镇或乡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对编制单位的要求见《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城镇体系规划省域(或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的重点是明确适合当地特点的城市化发展模式,确定发展重点,安排和协调省域(或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城市发展的职能、方向和规模提出指导性规划。市、县域也有城镇体系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的布局;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城镇体系规划评析时要考虑的主要内容(1)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镇)发展和开发建设条件(即资源环境承载力)。(2)明确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3)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镇化目标。(4)提出城镇体系的等级结构、规模结构和职能分工。(5)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6)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社会设施(特别是交通)。(7)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及历史文化遗产等的原则和措施。(8)确定重点发展城镇(9)城市规划区的范围。思路与焦点城镇化水平预测和发展战略规模结构—总量、分配等级结构—是否合理空间结构—点、轴、带交通—高速路、公路、铁路、站、港、机场基础设施—水源地、高压走廊环境—风景区、遗址、、资源情况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