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吉林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经费是国家、地方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各企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投入,是用于资助各类科研平台建设、科研项目和科学技术相关活动的经费,是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保障条件。第二条为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科研项目及科研活动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省财政厅《省级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吉财教[2009]334号)和省教育厅《吉林省高等学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吉教科字[201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范围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的来源包括:(一)纵向科研经费:由具有科研规划职能的有关政府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立项批准,列入国家或地方科研规划的项目经费;(二)横向科研经费: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最终研究成果由资助单位应用,未列入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的研究项目经费;(三)科研配套经费:学校列入年度科研经费预算,根据年度各级纵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金额按相应配套比例支付的经费;(四)学校项目经费:学校列入年度科研经费预算,为每年批准立项的校级项目支付的经费。第四条凡我校在职人员利用学校条件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第五条学校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和审计处共同负责科研经费的审核、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项目合同预算和研究进度情况,由科研处负责对科研资金使用预算进行审核、签批,由财务处负责支付和监督,由审计处全程监督。第三章科研经费管理原则第六条经费使用与项目研究进度原则上应当同步。根据项目合同预算和研究进度情况,由科研处负责对科研资金使用进行定期审核和不定期抽查。科研处、财务处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科研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科研经费实行决算报告制度。第九条科研经费纳入经常性财务审计内容。第十条科研经费根据来源不同,用途不同,对其管理应按相应经费下达单位管理规定、项目计划、合同预算、计划任务书和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分类管理。第十一条科研经费属于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项目下达部门或单位指定的科研活动。第四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及审批程序第十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按照批准立项部门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或经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批准立项部门无具体规定的,按本章规定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无具体规定的,按本章的规定执行;学校立项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及批准立项部门无具体规定或横向项目合同无具体规定的科研项目经费,可按下列范围支出:(一)材料费: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二)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三)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四)信息费:计算机录入、软件设计及有关测试、计算、分析、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等费用;(五)调研费: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调研和学术交流活动所开支的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数据采集费等。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