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电话:010-81600615Email:zuoxiangqi@主讲人:左祥琦第一章:概述电话:010-81600615Email:zuoxiangqi@主讲人:左祥琦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其他相关法律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点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特点1、在国家干预下的意思自治2、当事人之间强弱对比悬殊3、人身性4、隶属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倾斜立法技术——保护劳动者◇加重企业违法成本《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特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的对比:◆对于劳动者:可以无理由解除,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企业。◆对于用人单位:不可以无理由解除。必须在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才可单方解除合同。除过错性解除合同外,其他情形的单方解除员工合同均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举例说明立法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加重企业违法成本的条款举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电话:010-81600615Email:zuoxiangqi@主讲人:左祥琦缔结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知情权所谓知情权,简单地说,就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相互了解有关信息的权利。◇劳动者的知情权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