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保健食品监管当前保健食品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保健食品许可管理产业现状立法管理机构注册管理(含产品注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的管理检验检测体系一、保健食品监管产业发展情况保健食品按照食用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调节人体机能为目的的功能类产品,国家局目前公布的保健食品功能名单包含27项,另一类是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截至目前,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共注册保健食品9900个,其中,卫生部注册5076个,食品药品监管局注册4824个。已批准的功能类产品,主要集中在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脂、抗氧化等功能方面,这四类产品约占已批准产品的60%。已经GMP认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约1600余家。年产值1000多亿元。产业发展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二、立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令第9号公布,2009年6月1日实施)第51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557号)第63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尚未颁布实施)对保健食品定义、监管部门、产品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但是,对产品及其原料的安全性和功能可以通过通用指标进行评价的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实行备案管理的保健食品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法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对保健食品的定义、审批、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4月30日SFDA局长令第19号颁布,7月1日实施)对保健食品的申请与审批、原料与辅料、标签与说明书、试验与检验、再注册、复审、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规章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5]281号)对注册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卫监发[1996]第38号)对保健食品的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