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为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的培育和管理,促进我市中介服务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省及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建立和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组织体系1、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中介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企业发展局。 2、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以下简称成员部门主要职责根据各自分工做好分管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分管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依法严格把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关;建立分管中介机构备选库和中介机构业务评价体系;做好中介机构的培育、引进、评先选优和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统计上报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 3、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中介行业协会、各类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制订全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各有关部门中介服务业培育、引进、管理工作的考核;建立全市中介机构备选库,指导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分管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将中介机构考评情况向社会公示;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中介机构评先选优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中介行业协会;研究确定中介机构发展重点,跟踪、扶持、服务重点发展项目。二、做好中介机构培育引进工作4、加强对全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各成员部门,研究制定中介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明确发展目标,促进中介服务业做大做强。 5、鼓励公平竞争,杜绝垄断市场。所有中介服务领域,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鼓励各种经济成份进入,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6、大力培育、引进中介机构。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吸引资金、技术、人才,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国内外中介机构来我市发展。自年1月1日起,在我市新注册、年度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中介机构,按其上缴的市级地方税收数额,第一年给予100补贴,第二年给予50补贴;对引进者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7、引导中介机构增强品牌意识。鼓励中介机构积极申请商标注册、申报服务名牌,争创省、市著名商标省、市服务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省、市服务名牌的中介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8、用足用好扶持中介机构发展的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现代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及上级有关扶持中介服务业的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予以鼓励和扶持。三、抓好中介机构管理工作9、成员部门要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管理机制和市场准入机制,把好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督促各成员部门组织成立中介机构行业协会,鼓励、引导中介机构加入协会。行业协会要依法制定和完善本行业的章程、执业标准、执业规范、机构和人员惩戒制度等规范性管理办法,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凡参与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政府投融资项目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国有单位中介业务的中介机构,必须是相关协会成员,并接受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10、成员部门要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在我市执业的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中介机构的诚信素养、专业素质和政策法规水平。 11、成员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及时统计、汇总中介机构的相关资料信息,定期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