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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文书.doc

上传人:坐水行舟 2019/5/10 文件大小:4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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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蚈行政处罚决定书肈(渝)煤安监渝南分局处罚字[2005]第(1058)号膄被处罚人:涪陵区白涛煤矿有限公司地址:涪陵区白涛镇蚂违法事实:2005年8月27日,重庆煤监渝南分局在对涪陵区白涛煤矿有限公司进行事故调查时,发现煤矿8月28、29、30日总回风巷,硐室,开关、局扇,没有检查瓦斯。中平井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经验合格投入生产。羀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2条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9、17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罚款70000元。薇袄葿罚款于2005年10月25日之前缴至中国建设银行綦江分行(分理处),帐号:0477,地址:綦江县古南镇聿如对本分局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决定。羆本决定下达后,逾期15天不履行缴纳罚款,又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蚄薁芇二○○五年十月八日(公章)莆莅备注:本文书一式三联,一联交被处罚单位(人);一联交银行;一联存档。薂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袅行政处罚决定书膅(渝)煤安监渝南分局处罚字[2005]第(1059)号荿被处罚人:刘意地址:涪陵区白涛镇蚈违法事实:2005年8月27日5时10分,涪陵区白涛煤矿有限公司井下集中上山发生一起其他事故死亡1人。你作为董事,代表资方负责煤矿全面工作。未严格监督,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17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6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罚款40000元。芄袅罚款于2005年10月25日之前缴至中国建设银行綦江分行(分理处),帐号:0477,地址:綦江县古南镇蒁如对本分局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决定。肀本决定下达后,逾期15天不履行缴纳罚款,又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羈莂蒂腿二○○五年十月八日(公章)莇肂备注:本文书一式三联,一联交被处罚单位(人);一联交银行;一联存档。艿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螇行政处罚决定书袃(渝)煤安监渝南分局处罚字[2005]第(1060)号莁被处罚人:黄廷明地址:涪陵区白涛镇虿违法事实:22005年8月27日5时10分,涪陵区白涛煤矿有限公司井下集中上山发生一起其他事故死亡1人。你作为副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不力,集中上山布置有缺陷,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7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罚款6000元。芆薃罚款于2005年10月25日之前缴至中国建设银行綦江分行(分理处),帐号:0477,地址:綦江县古南镇莂如对本分局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决定。螈本决定下达后,逾期15天不履行缴纳罚款,又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蚅莃膀膀二○○五年十月八日(公章)肅肄备注:本文书一式三联,一联交被处罚单位(人);一联交银行;一联存档。芁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螈行政处罚决定书袄(渝)煤安监渝南分局处罚字[2005]第(1061)号莂被处罚人:胡万林地址:涪陵区白涛镇莇违法事实:2005年8月27日5时10分,涪陵区白涛煤矿有限公司井下集中上山发生一起其他事故死亡1人。你作为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工作,安全管理不力,集中上山布置有缺陷,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认真督促有关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罚款6000元。膈薄膀蝿罚款于2005年10月25日之前缴至中国建设银行綦江分行(分理处),帐号:0477,地址:綦江县古南镇蚇如对本分局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决定。芅本决定下达后,逾期15天不履行缴纳罚款,又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膁袇二○○五年十月八日(公章)肆肅备注:本文书一式三联,一联交被处罚单位(人);一联交银行;一联存档。节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