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休完产假回来上班岗位说变就变?这可不行!对于女性工作者来说,总会经历“三期”——怀孕期、生育期、“三期”之中的女性职工以特殊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性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不过,在实际工作中,还是有很多女性职工因为“三期”:休完产假回单位岗位却没了还要解除合同咋办市民王女士是某公司财务资金处主管,双方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约定工资标准为4500元/,,公司通知她到生产部任副主管,,公司却说由于王女士的岗位比较重要,在其休产假期间不能空岗,现岗位已被他人顶替,再想恢复原岗位不可能,同等待遇的岗位又没有空缺,,,不服从管理,其行为已违反《员工手册》相关规定,,认为自身权益被侵害,于是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撤销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按照原岗位恢复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