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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处罚.doc

上传人:一花一叶 2019/5/25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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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处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荿盗窃罪的处罚荿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盗窃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蚅累犯不应作为盗窃罪加重处罚的依据膁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罪规定了“严重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规定,“累犯”并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起点,作为认定“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据之一,加重处罚,笔者认为此规定不妥。莂依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刑法规定了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从法条可以看出,累犯属于一种“从重”处罚的情节,而不是“加重”处罚的情节,即只能在同一量刑幅度内适用相对较重的刑罚,而不能适用更重的刑种和刑度。葿我国1979年刑法对累犯未规定加重处罚的情节,只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从而确立了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原则。1997年刑法也未对累犯作加重处罚的规定,而是重申了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原则。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罪规定了四个量刑档次,即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肆按刑法的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应在第一量刑档次内量刑,如是累犯,按《解释》的规定则属于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在第二档次内量刑;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依次类推。可见,只要是盗窃罪的累犯,适用的就是加重处罚原则,这与刑法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原则是矛盾的。袃另外,《解释》对累犯加重处罚,也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事实上,我国刑法的法条中所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幅度较大,依法从重处罚,完全可以做到罪刑相适应,没有必要再加重处罚。膀综上,笔者建议废止《解释》中对盗窃“累犯”加重处罚的规定,还“累犯”以从重处罚的本来面目,以体现刑法中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蕿盗窃罪处罚轻刑化蒆 1997年刑法对盗窃罪处罚量刑比以前轻了许多,随着新刑法的全面实施,盗窃罪处罚轻刑化对政法机关预防和打击犯罪,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都必将产生较大的影响。下面,笔者就新刑法对盗窃罪处罚轻刑化作一简述。莁一、我国刑法对盗窃罪量刑的变化衿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即1979年刑法,盗窃罪和惯窃罪处罚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一般情节的盗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实施两年后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盗窃罪的最高刑改为死刑。其理由是“鉴于当前盗窃公共财物,盗卖珍贵文物等经济活动猖獗”从此开始的十五年里,对盗窃罪量刑的刑种囊括了我国刑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