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doc

格式:doc   大小:34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5/25 文件大小:3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东五龙口铁路宿舍38号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确保东五龙口铁路宿舍38号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一、征收项目东五龙口铁路宿舍38号院棚户区改造项目(东至双塔北路、西至规划线、南至6号缓洪池、北至五龙口街)。二、征收范围上述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及整治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三、征收人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四、征收实施单位太原市迎泽区文庙街道办事处五、征收时间2016年10月26日—2016年11月24日六、征收补偿方式、面积和用途认定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征收非住宅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标注建筑面积为准。未标注建筑面积的,,楼房建筑面积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被征收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未标注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录为准;未记录用途的,以规划部门认定为准。对未经登记的建筑,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住建、规划、国土、财政、房管等部门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予以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不得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变房屋用途。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住建、城乡管理、公安、国土、规划、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停止为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分户、抵押、工商登记、权属变更等办理相关手续。七、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过渡方式为自行过渡。过渡期限三年,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日起计算。八、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非住宅房屋一律不予补偿。集体、私有企业非出让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原则上按照房屋评估价扣除土地出让价格后予以补偿。符合破产条件的国有企业职工纳入社会保障,土地收归政府,房屋不予补偿。九、货币补偿征收私产房屋,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征收直管公产住宅房屋,可采取货币补偿与安置住房两种方式。拥有其它产权住房的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承租人,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征收单位产住宅房屋,比照直管公产住宅房屋补偿;征收单位产非住宅房屋,有合法手续确定给予补偿的,只对产权人予以货币补偿。直管公产或单位产房屋征收后,产权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十、房屋产权调换征收住宅房屋原建筑面积零成本以旧换新,安置房屋原则上为高层住宅。安置房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层次、朝向。征收私有住宅房屋,每户可在原建筑面积基础上无偿赠送15平方米。赠送15平方米后不足5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1000元/平方米补贴价补交,55—70平方米范围内按2000元/平方米优惠价补交。赠送15平方米后超过5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2000元/平方米优惠价补交。被征收人要求再增加安置面积的,增加部分按市场价补交。征收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承租人没有其它产权住房的,按照8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等面积置换产权,与产权人解除租赁关系,按私有住宅房屋标准安置。已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