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三峡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明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责范围,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以及财政部和国家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及学校各单位(含后勤、产业)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各种形式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和所属校办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各类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各单位接受捐赠和其它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和预付款、存货等。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土地、汽车、仪器设备、图书、家具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商誉等。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第四条学校、产权界定、变动和纠纷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和监督检查;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等。第五条学校对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监管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学校统一监管,单位分类归口管理的办法。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其职能机构为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学校国有资产实行三级管理。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的一级管理部门,它统一对学校各单位使用的资产综合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及检查。(二)代表学校行使对全校各部门、验收、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统计报表、资产帐卡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以及接受个人和单位的仪器设备捐赠)。(三)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并对形成固定资产的建设项目验收;负责办理学校资产的报批手续。(四)负责学校开办的经营项目的论证、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五)贯彻执行国家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的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六)负责全校教学设备的实施计划、购置、验收、建帐、转移、维修、报废及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全校行政设备的计划、购置、验收、建帐、转移、维修、报废及处置等管理工作。(七)负责全校设备、家具招标工作及购货合同签订,代表学校参加有关设备订货会、技术物资协会等工作。(八)负责学校专控物资、进口设备、贷款项目的报批和标准计量、无线设备、环保检测等管理工作。(九)完成国有资产及仪器设备的计算机管理和各类统计报表、报盘工作。第七条财务处、发展规划处、科技处、教务处、图书馆、后勤集团、产业集团等部门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二级分类归口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分别是:财务处(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实际,拟订各类资金管理办法。(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价值管理,定期结帐并对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卡片和实物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三)负责完成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发展规划处(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土地工作的政策法规,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拟订实施细则。(二)负责土地使用规划、申报、办证统计和规口管理工作。(三)负责房屋及建筑物等报批计划、编制施工计划、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四)负责完成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科技处(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拟订实施方案。(二)负责学校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校誉等无形资产的申报、评估、计价、统计等归口管理工作。(三)负责完成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教务处(一)负责制定教学设备的需求计划及实验室规划建设。(二)协助有关职能处室管理相关的国有资产。(三)负责完成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更办的其他工作。图书馆(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图书资料管理的政策法规、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拟订实施细则。(二)负责图书资料的计划、采购、验收、清理统计和归口管理。(三)负责完成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后勤、产业集团(一)根据学校与后勤、产业集团的有关资产管理协议,管理后勤、产业的在用资产。(二)负责完成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学校各资产使用单位为三级管理部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