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内容摘要
婚姻法是保护婚姻自由的法,也是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利益及
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在美国,结婚法不仅保护正式婚姻,也承认非正式婚
姻;离婚法上,无过错离婚法取得主导地位,美国现代婚姻法较为充分地
保护了婚姻自由。但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美国婚姻家庭面临新的问
题,为了解决这些新问题,以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及社会公
共利益为目标,美国现代婚姻法有了新的发展。本文以对婚姻自由的限制
为线索,介绍从 2000 年至今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结合美国现代婚
姻面临的问题,对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做出评析。在对中美现代婚姻
家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比较后,探索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对我国的借
鉴价值,对我国婚姻法提出完善建议。
全文分为五个部分,共四章,共三万多字。
“引言”:介绍选择“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及其启示”为论文选
题的原因,以及针对“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在美国和中国分别的
研究现状。通过对婚姻法保护婚姻自由、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
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立法目的之分析,论证了研究美国现代婚姻法新
发展及其启示的意义。并在考察我国婚姻现状的基础上,论证研究美国现
代婚姻法新发展及其启示的现实意义。
第一章“2000 年前美国现代婚姻法概述”:首先阐述了美国婚姻法的
渊源。从判例法来看,发生拘束效力的是判决中的判决依据部分;从制定
法来看,可适用的法律并不是制定法本身,而是法院的解释。法院在处理
具体案件时的采用是美国法律的基础。因此,预示法律改革方向的相关法
律组织起草的示范法也与美国婚姻法的渊源相联系。另外,家庭法虽然属
于州立法的范畴,但是实际上还是受联邦法律的制约,所以美国婚姻法的
渊源不仅包括州立法,还包括联邦立法。
介绍了 2000 年前美国现代婚姻法的主要内容。结婚法方面,不仅保
护正式婚姻,而且承认非正式婚姻;在同性婚姻问题上,联邦和州通过立
法将同性伴侣排出在婚姻之外,同时,争取同性婚姻权利的运动日益高涨,
相关司法判例持续出现。离婚法方面,无过错离婚取代过错离婚在美国离
婚法中占据主导地位。离婚理由上,大多数州采取相对的无过错离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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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无过错离婚理由与过错离婚理由并列规定;离婚程序上,离婚必须经过
法院的判决才能生效;到二十世纪末,美国有约 12 个州建立了独立的家
事法庭系统,不仅负责审理离婚案件,还为不进行诉讼但是在婚姻家庭方
面遇到困难的人提供帮助。同时不论是在家事法院还是在一般的法院,家
事案件的处理都注重调解手段的运用。
第二章“2000 年后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分别介绍了 2000 年
后美国现代结婚法的新发展和美国现代离婚法的新发展。美国现代结婚法
的新发展包括促进婚姻的法律措施、关于婚前指导与教育的法律,以及关
于同性婚姻的法律。在促进婚姻的法律措施中,联邦 TNAF 基金及其在
州的运用是主要的部分,同时“政府如何巩固婚姻”的报告为促进婚姻的
法律措施提供了理论支持,并对法律措施的继续发展产生影响。关于婚前
指导与教育的法律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专门的《婚前指导与教育法》,
二是在原有结婚法中增加婚前指导与教育的内容。婚前指导与教育帮助未
婚夫妻了解婚姻承诺的严肃意义,协助他们学习交流、处理财务问题和解
决冲突等对维持婚姻来说必不可少的技巧。关于同性婚姻的法律,在学术
界对同性婚姻问题激烈争论中,寻求维护传统婚姻与保护同性伴侣权利的
平衡,即直接将一些婚姻关系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就业、保健等方面
的福利——赋予同性伴侣,或者通过非婚姻的方式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并
在这种关系中规定类似婚姻的权利义务。
2000 年后美国现代离婚法的新发展包括在无过错离婚法中设置某些
离婚障碍的法律、契约婚姻法,以及关于离婚指导与教育的法律。关于相
互同意的法律是最主要的在无过错离婚法中设置离婚障碍的法律,它强调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婚姻中,申请离婚必须得到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与关
于相互同意的法律直接对无过错离婚法进行修改不同,契约婚姻法是与传
统婚姻并列的婚姻模式,在夫妻协议选择的基础上排除大部分无过错离婚
原因的适用。关于相互同意的法律与契约婚姻法各自的优点结合成“古典
婚姻法”,虽然其尚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作为美国现代离婚法继续发展
的影响因素,本文也作了简要介绍。关于离婚指导与教育的法律没有针对
离婚原因提出修改,只是在离婚程序中增加离婚指导与教育程序,帮助夫
妻了解离婚的后果,尤其是给子女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三章“2000 年后美国现代婚姻法新发展之评析”:列举了现代美国
婚姻家庭面临的问题,对以解决这些问题为目标而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