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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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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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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来源]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发表时间]2007-11-13  [阅读次数]1267     第一条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考查合格的“考查”课程和民办高校的“校考课程”不属免考范围。    第三条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业考试计划分为A:专科;B:独立本科段;C:本科(分为基础科段、本科段)。   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结构分类:1、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政治经济学(财)不属于公共政治课];2、公共基础课: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物理(工);3、专业基础课;4、专业课。    第六条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专科以上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1、已学过“哲学”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2、已学过“政治经济学”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98年及以后入学的各类高校专科在校生及毕业生,公共政治课考试合格,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4、98年及以后入学的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在校生及毕业生,公共政治课考试合格,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第七条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考试合格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考试合格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第八条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物理(工):“物理”或“普通物理”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第九条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1、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2、汉语言文学、新闻、文秘及相近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第十条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公共外语[英语(一)、英语(二)]:1、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2、获得大学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3、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