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及分批排放申报一、行政许可事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及分批排放申报二、行政许可依据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三、行政许可条件1、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回填处置场所;2、渣土处置工地(场所)采取和落实防污染措施;3、运输车辆符合渣土密闭化运输要求。四、办理程序1、申报;2、受理;3、审核;4、核发处置证;5、缴纳处置费。五、行政许可期限1、行政许可申请期限:工程开工前五日。2、行政审批期限:五个工作日。3、行政许可批准期限:根据建设工程期,申请人可申请变更或延长期限。六、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1、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排放处置计划与方案;2、施工图纸:地下基础开挖施工平、立面图、基础桩平面布置与结构施工图。3、与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签订的《渣土处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一式三份;4、涉及住房建设的,提供规划管理部门《施工规划许可证》。需要申请变更或延期的,提交变更或调整后的排放处置计划与方案、设计变更或调整的施工图。七、缴纳处置费1、缴费依据: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沪价费(1994)第208号]《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置收费管理的通知》2、缴纳标准:(1)出土排放的申请单位无消纳处置地点,需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安排或落实回填处置卸点。收费标准:2元/吨。(2)申请单位自行落实消纳处置地点的,收费标准:。八、申请书示范文本《上海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及分批排放申报表》(格式文本样式)(表格下载)九、受理部门1、市受理部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受理国家和本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计划审核,核发处置证。2、区、县受理部门: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受理本区域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计划审核,核发处置证。十、投诉、举报电话投诉电话:800-2204646 52901111举报电话:62473288*1633 63241431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上海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及分批排放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