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本守则是特别为中国海洋大学2007年暑期社会实践制定的,立项团队应严格遵守本守则。1、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行领队负责制,各团队设领队一名。2、领队在申报立项、领取经费、开展实践活动和总结工作中全权负责。3、各团队应持接待单位的接收证明和团队立项登记表在校团委登记立项,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团委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实践成果、宣传海报、团队成员个人小结(每人1份)和接待单位的评语。4、团队成员应服从整个团队的活动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实践任务,不得擅自行动。5、团队成员如遇意外情况需退出实践活动,应向领队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离队。领队应在实践活动结束后将具体情况上报团委。6、团队成员应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谦虚有礼。7、团队成员应遵纪守法,维护中国海洋大学的声誉和形象。8、领队在处理团队内部事务中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遇意外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团队的团结和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9、各团队应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办好有关事宜。10、各团队须尊重接待单位的协调安排,不得擅自向当地组织提无理要求。11、各团队不能随意接受贵重礼品。12、本守则的解释权在中国海洋大学团委。 领队签字:共青团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二○○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