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太原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定,为构建定位清晰、结构合理、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科技计划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太原市科技计划是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大需求,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研究开发、试验示范、应用推广及产业化、创新平台建设等科技活动,是促进科技资源整合配置、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第三条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由项目申报、项目考察、专家评审、计划编制、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环节构成。第二章 计划管理第五条 太原市科技计划体系由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构成。科技发展规划每五年编制一次。年度科技计划(简称科技计划)按照科技创新活动规律、任务、特征等设置,由创新能力提升、成果应用转化、环境条件建设等三个基本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构成。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年度集中征集,年中补充申报,全流程、分批次研究编制下达。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围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支持由企业牵头、产学研协同创新或国际科技合作等方式,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跨越发展。成果应用转化计划。围绕科技成果应用转化,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高新技术成果,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社会管理创新成果的应用转化、示范推广及产业化,促进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社会管理智能化、新农村建设科学化。环境条件建设计划。围绕提高科技服务能力,重点支持行业(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以及生产性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整合科技资源,提高创新要素开放共享程度,优化创新成果转化条件,营造创新环境,为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推动面向生产的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科技重大专项。围绕建设一流自主创新基地,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自主创新条件能力建设,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第六条 按照技术领域、专业学科、工作重点,每个基本计划设置相关科技专项(含专题),每个专项由一批项目组成,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科技专项由市科技局根据我市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实际和科技工作重点的变化作动态调整。第七条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据科技规划年度目标、科技工作重点任务、技术发展预测研究,每年七月份由市科技局计划成果处(以下简称计划处)牵头组织开展下一年度科技计划顶层设计,研究制定下年度计划要点。计划要点主要包括年度计划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专项设置与管理、专项项目数量与经费分配比例等。计划要点经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印发。各业务处和专项服务机构据此研究制定下一年度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第八条 建立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库。入库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按技术领域和专项进行分类管理;年度批次计划项目从备选项目库中择优安排。第九条 计划项目评审采用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论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办法由计划处拟定,评审标准由专项管理业务处拟定,分别报分管局领导审定。第十条 项目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遴选,每个行业和技术领域评审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