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乡村建设规划许发证实务张国峰2018年4月13日一、概述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乡村建设的新要求。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赣建村(2013)33号)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63号)4.《鹰潭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鹰府办发〔2017〕5号)5.《鹰潭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鹰府办发〔2014〕18号)6.《贵溪市农村建房管理办法》(贵府发〔2018〕3号)三、农村建房规划管理要求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创新农村规划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彰显江西农村农房风貌,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为我省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新贡献。2基本原则突出规划先行,引导有序建设。突出体量控制,体现经济适用。突出功能配套,宜居宜业和谐。突出“乡愁”记忆,传承特色风貌。3主要目标以开展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治理为抓手,全面构建农村规划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农村建设规范有序,农村建房体量风貌管控有效,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有力。力争到2017年底,全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乡镇规划管理队伍和农村建房信息化平台基本建立,农村新建房屋超高超大建设“零增长”,农村乱搭乱建得到全面有效清理,基本实现“适用、经济、牢固、美观”农村建房目标。四、农村建房规划管理主要措施(一)落实规划编制(二)健全体制机制(三)规范审批程序(四)强化批后监管(五)落实责任主体(一)。。四、农村建房规划管理主要措施四、农村建房规划管理主要措施(二)。。。。四、农村建房规划管理主要措施(三)。。。。。四、农村建房规划管理主要措施(四)。。。。(五)。。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1适用范围凡在本省乡、村庄(含建制镇、街道、垦殖场等管辖的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建设项目,要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乡、村庄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房要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