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一、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因储藏不当影响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养护操作的方法定期对销售和使用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做好养护记录,防治药品变质。三、配备保管养护人员,保管养护人员经专业和药品管理法规培训,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四、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五、根据药品的性能及储藏要求,按规定分类储藏分类摆放药品。六、在检查中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进行抽样送检。七、保管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上柜销售,尽快通知负责人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八、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九、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记载药品进、存、出状况。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污染、防鼠等工作。十、建立健全重点药品保管防护档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