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6
文档名称:

增殖放流工作汇报.doc

格式:doc   大小:66KB   页数:8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增殖放流工作汇报.doc

上传人:1294838662 2019/7/21 文件大小:6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增殖放流工作汇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增殖放流工作汇报增殖放流工作报告2012年大鲵增殖放流工作总结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有关精神,依法保护和增殖大鲵资源,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恢复天然水域的大鲵资源的种群数量,十堰市水产局成立了大鲵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水产局的指导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鲵增殖放流活动的组织筹备和放流工作。针此次放流活动,总结如下。一、2012年十堰市大鲵增殖放流工作情况1、领导重视、组织得力。为了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年初,在制定今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时,即把此项工作放到重要的位置,并且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放流工作的领导,市水产局成立以石崇明局长为组长的大鲵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鲵增殖放流活动的组织筹备和放流工作。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证增殖放流的成功。2、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分工明确。领导小组在今年初便制定了《2011年十堰市大鲵增殖放流活动实施方案》,市水产局办公室、产业科、市水生动物防疫检验站等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分工明确,保障了2012年度大鲵增殖放流工作的顺利开展。3、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增殖放流全程的监督检查。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苗种来源进行严格的把控,采取询价等方式,确定了十堰市赛武当娃娃鱼繁育中心、竹溪县玉龙大鲵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作为本次大鲵增殖放流的苗种来源。在苗种投放时,深入竹溪县万江河大鲵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采取了不定点、不定数,随机投放的方式,确保所投大鲵苗种安全。同时我局在对苗种进行把关计量、账目处理等各个环节时,组织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严防弄虚作假,并有竹溪县公证处公证人员到场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并公证,出具公证书。增殖放流结束后,我局委托竹溪县水务局派专人加强对放流区域的执法检查,以保障放流效果。4、加强后续管理。十堰市水产局负责放流后的监管,具体管理工作由竹溪县水务局负责实施。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生态保护的氛围;二是开展大鲵增殖放流后的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随时掌握资源变动情况,以便进行放流效果的评价;三是在放流后30天内,安排专人巡查,对体质较弱、发生疾病的大鲵苗种进行人工救护;四是加强执法检查,打击偷捕行为,保证增殖放流效果。在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在局领导的统筹调度和现场指挥下,本次人工增殖放流活动获得圆满成功,此次共计投放15-25公分规格的大鲵500尾,对于恢复当地天然水域的大鲵资源会有一定的帮助。二、下一步工作重点1、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媒体的大力宣传,提高市民和广大渔民生态保护的认识和科学放流的知识水平,减少抢捕、偷捕和乱捕等现象,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从事增殖放流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2、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鲵资源的调查、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对增殖放流的区域、规格、数量等进行更加合理化、科学化的规划。在我市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增殖放流体系。3、鼓励现有良种场进行提档升级。提高我市苗种生产单位的科研水平和生产能力,满足我市乃至周边地区增殖放流所需高标准的水产苗种的需求。4、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增殖放流效果。寻求各地方政府的支持,逐步健全水产、渔政机构的建设,加强渔业执法能力,确保增殖放流的效果,同时为周边水域生态安全、渔业安全提供良好的保障。篇二:增殖放流工作规范各位大站长:据资环处意向,今后全省增殖放流工作拟要求我省各级水技站参与具体操作和提供技术服务,省站已草拟一份管理规范草稿(见附件),请在百忙之中针对如下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思考应对,提出切实可操作的措施和处理意见:㈠目前增殖放流存在什么问题?㈡针对种苗招标提出意见和建议?㈢明确各级水技站的职责?能做什么?㈣水技部门在实施中如何处理协调好与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关系?林国清2010年4月28日福建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规范(讨论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农业部发布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科学指导和规范我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国水生生物保护国家行动纲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行政管辖水域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包括各种渔业经济水生生物以及珍稀水生生物的人工增殖放流等。省、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本级财政(或自筹)资金,以及社会、个人实施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接受本规范的指导。第三条(组织结构)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规划制订和组织实施,并将规划或计划报农业部渔业局备案,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协助开展工作;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