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签证的适用范围:1、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工程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单位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如上述范围中在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以及合同规定的签证限额以下的项目和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不在签证之列。二、签证控制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所有工程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工程签证(除紧急工程签证)均需要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3、完工确认原则:工程签证完工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建设单位成本部在签证单上必须签字盖章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确认。4、统一标准格式原则: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统一标准表格、统一的编号,连贯签证编码。5、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6、时间限制原则:建设单位对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三、签证流程及职责(一)施工前正常审批流程(详见流程图一)1、在现场出现需要进行签证的工作内容时,由施工单位根据相关事项在实施签证工作内容前7个工作日向项目的监理单位申报工程签证。2、建设单位工程部经办人和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签证的完整性,对该单签证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建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3、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成本控制部核价。4、建设单位成本控制部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核价的签证,按以下审核权限完成审批:签证金额在2000元以内由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审核确认;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确认;核价在1万以内由公司工程副总审批,核价在一万(含一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5、工程签证经建设单位审核流程审批后由工程部经办人发放给成本控制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二)施工前紧急情况下审批流程(详见流程图二)1、因现场突发紧急情况,为了确保工程工期,按照紧急情况程序进行处理。2、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经办人,经电话等方式征求审批权限领导同意后,由工程部经办人签署并发放给施工单位执行。3、建设单位工程部经办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正常程序补办相关手续。(三)施工后正常审批流程(详见流程图二)1、施工单位在签证内容实施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填写《现场签证单》施工完成后部分同时上报工程签证结算,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2、建设单位工程部经办人对该单签证工程量进行审核并在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给工程部经理审核。3、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后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成本控制部审核。4、建设单位成本控制部应在收到《现场签证单》后十四个工作日内与施工单位完成核对审核工作并按以下审核权限完成审批:签证金额在2000元以内由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审核确认;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确认;核价在1万以内由公司工程副总审批,核价在一万(含一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5、工程签证经建设单位审核流程审批后该签证由成本控制部发放给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其它1、签证结算金额确定后,如存在第三方责任扣款,成本控制部应将该费用知会给工程部相关经办人,工程部经办人收到信息2个工作日内发违约索赔通知单给相关责任单位。2、成本控制部经理应安排预算工程师每月对所发生的签证进行统计,并及时对成本变化进行调整,及时向公司汇报。3、监理单位负责核查签证单的依据、实物工作量、完成质量及价格是否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然后提交甲方工程部复核。四、签证办理要求1、在现场出现需要进行签证的工作内容时,由施工单位的项目部根据相关事项在实施签证工作内容前7个工作日向项目的监理单位申报工程签证。同时提交办理签证的相关证明资料,返工重做的应有现场实体照片。2、建设单位工程部签证经办人对经监理核查认可的签证进行复核并判定该签证费用的承担单位;对需要现场计量的签证和隐蔽项目签证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成本控制部专业工程师参加计量,因通知不及时导致无法准确计量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部经办人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签证中的工作内容、发生工作量进行确认时,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确保无歧义,禁止使用“情况属实”等模糊词语;禁止签署有关单价或总价。4、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负责审核签证原始手续是否齐全,并对该签证发生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负责;对费用调减的签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建设单位成本控制部在接到签证单后,应会同审计单位及时完成该签证的施工前成本估算工作和施工后的审核工作,确保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