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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iluyuw9 2019/8/14 文件大小:4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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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作者:613    来源:    更新时间:2011-07-18DB21/T1264-2003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1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本规程不适用于***、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2    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检验申请;    b) 系统设计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等;    c)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d)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 系统调试报告;    f)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    a) 系统尚未调试,不能联动。    b)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DB21/T1264-20033      检验报告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a)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b)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c)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d)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安装部位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检验方法:目测,手试。  连接电源要求: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接在照明线路上;集中电源同时接有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且消防应急标志灯为持续型的,可接到消防配电线路上,如为非持续型的,应接到照明线路上;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应急转换时间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消防应急照明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其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    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