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施工局发(2001)53号关于印发《第一施工局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施工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第一施工局经营管理办法》已经二OO一年八月九日施工局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执行。同时,请各单位结合学习落实工程局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施工局有关部门,以便不断完善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工作。(此页无正文)二OO一年八月十四日主题词:经营管理办法打印:史松红校对:,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理顺经济关系,充分挖掘各方面资源,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以成本管理为核心,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经营管理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经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原则,确保完成年度计划产值和目标利润指标。(项目部)在行政上是上下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在经济上是内部经营承包合同关系,施工局所属各单位(项目部)系内部经营承包独立核算单位,必须在施工局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指导下,依法经营,自负盈亏。4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施工局及各二级单位和项目部。(厂)及项目部占有设备和劳动力两大生产资源要素核定各二级单位年计划必保产值,其中:劳动力要素占60%,机械设备要素占40%。核定原则为劳动生产率不低于10万元/人年。由经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核定。。(厂)签订年度经营承包合同。第三章大队(厂),确定大队(厂)结算单价。,作为编制内部结算单价和材料供应的依据。。,按各大队(厂)承担施工任务专业和工序分解所承担项目的单价、综合单价校核。(厂)结算单价。。(厂)辖管外用工大包队,在外用工结算单价的基础上上浮4%(但不高于大队(厂)结算单价),作为施工局下拨大队(厂)辖管外用工大包队的管理费。、劳务管理费由施工局统筹上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个人储蓄金属单位上缴和企业补充部分由施工局统筹上缴;属职工个人交费部分由施工局代扣上缴。、经营承包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委托加工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由施工局负责组织。(含外用工队),由经营管理办公室会同工程办、质安办、财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首先对分包方严格按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QG/SDSJO/07-2001《供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规定》进行评价(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技术实力、财务状况、施工信誉等),然后方可进行合同的洽谈、订立。,都必须在施工局局长授权下,由施工局经营管理部门组织合同的洽谈和订立。,否则,视为无效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合同当事人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坚持合法有效原则和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它直接关系到法人经济效益和经济责任,因此对外签定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由合法资格,所有经济合同由局长或局长授权的代理人签定,否则,视为无效合同。,经营管理部门在对合同条款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组织合同的交底、解释工作,使各职能部门、各承建单位明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工程技术部门按照合同总工期的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资源配置,制订整体施工进度控制网络图,编制可行、经济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场地布局、劳动力、机械设备、风水电、各类物资、资金等计划,以及设计、测量、试验、质量、工程量、技术措施等方面的要求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