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内容摘要
合同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解除后,其效力如何,责任承担特别是违约金条款能否同
时适用,还是随着合同的终止溯及既往地消灭,我国《合同法》中对此并没有明确且具
可操作性的规定。在传统合同法理论中,因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分别为独立的救济制度,
故对两者的探讨多从各自视角出发,鲜见将两者结合进行的制度研究。
但理论界对此问题一直颇有争议且无法达成共识,司法实践中亦是不乏同案不同判
的例子。本文将从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的一则经典案例的讨论入手展开对此问题
的分析,紧扣案例案情,结合现有理论,同时与相似案例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该案的
法律适用问题是否恰当做出一个合理的判断,并就该争论问题得到一个相对理性的结
论。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由案件的案情回顾引出该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即合同解除与解除后的责任
承担问题。案件中,合同因一方根本违约无法继续履行,由非违约一方诉至法院,请求
解除合同,同时请求非违约方返还已履行部分、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损失。对于原告的
诉讼请求,一、二审法院支持了除违约金部分的其他请求,但违约金支付因合同解除溯
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而丧失了请求依据。
第二部分首先讨论的是该案的合同解除问题,就相关理论的梳理结合该案的案情,
分析合同解除问题的法律适用是否合理,同时,考虑到逻辑的完整性,从合同解除制度
的设置、事由、行使等角度,为下文合同解除后责任承担问题的讨论提供一定的理论前
提。
第三部分的讨论重点也是本文的核心所在是违约责任承担问题,特别是违约金条款
在合同解除的情形下应否适用的依据。该部分从案件双方当事人以及法院判决的分歧与
适用的法律出发,首先探讨合同解除的效力问题,即违约金条款在合同解除后能否适用
的逻辑前提,在否定其作为救济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合同解除而溯及消灭的基础上,
通过对与其具有相似制度功能的损害赔偿的性质、范围等内容的分析,引出违约金的性
质、适用及其与损害赔偿在适用上的关系,最后得出合同解除与违约金在适用上并存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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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的结论。即合同解除虽溯及地消灭了原合同中基础权利义务关系,但其制度设置的目
的并非视合同自始消灭、从未存在,相反,为进一步保护非违约一方的正当权益,有必
要于救济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续存在范围内拟制合同之效力依然存在。而由于各救济
手段在功能上的重叠,故在损害赔偿适用的场合,违约金与合同解除的适用并不必然并
存。最后在此结论的基础上,结合相似案例的比较分析,得出笔者对于该争议焦点的分
析结论。
关键词:合同纠纷;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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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the contract law, there is no explicit and operable rules about whether the violation
responsibility, especially the liquidated damages clause will apply or not after the rescission
of contract. While in contract law’s traditional theory, the rescission and its reponsibility taken
are two independent relief systems, thus the specialized study of them are mostly from their
own perspective, bine them with each other.
However, there exists long controversy in theory circle about this point aforesaid, and in
juridical practice, there also exists lots of cases which have similar details but different
judgments. This paper selects a classic case from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combining the details of the case with existing theories, comparing with the similar
cases at the same time, aiming at reaching a 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