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 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施行日期:1991年8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1〕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文化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建设部(85)城科字第239号文和建设部、文化部(86)城设字第96号文的要求,由华东建筑设计院主编的《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6-91,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归口管理,由华东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1991年5月16日 前言  据建设部(85)城科字第239号文的要求,由华东建筑设计院主编,中国历史博物馆、上海博物馆等单位参加共同编制的《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经建设部、文化部1991年5月16日以(1991)建标字329号文批准,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华东建筑设计院。  本《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发行,仅供国内使用,不得外传和翻印。  1990年11月  第一章总则  ,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  、中、小型。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局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  。大、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0年,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50年。  ,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满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陈列展览等基本功能,并应设置配套的观众服务设施。  ,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藏品库房以新建为宜。  ,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  一、交通便利、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