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盐编办通〔2019〕45号中共盐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党政机构“三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为全面落实《盐城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级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要求,推动市级部门职能、机构和人员全面融合,现就做好市级党政机构“三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合理配置职能,优化机构设置,统筹使用编制,努力使市级党政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运行更加高效,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符合盐城实际的机构职能体系。二、工作范围改革后市级党政机构47个部门全部纳入“三定”工作范围。其他部门“三定”待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完成后统筹考虑。三、基本原则借鉴中央、省级层面和以往机构改革做法,市级党政机构“三定”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市委文件、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确定部门职责。《盐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相应明确部门职责。、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口部门“三定”规定,相应明确部门职责。、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无对口部门的,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参考现行“三定”规定,明确部门职责。、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合理确定各部门职责权限,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二),综合处室予以合并设置。、省政府对口部门的内设机构数。、省政府对口部门的1个内设机构相对应。。。,必须在内设机构增挂相关处室牌子的,严格控制加挂牌子数量。(三)。业务处室人员编制原则上不少于部门总编制的70%,为机关自身服务的非业务处室人员编制原则上不超过部门编制总数的30%。(四)。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根据职责任务情况核定,3人的处室原则上设1正,4-5人的处室原则上设1正1副,6人(含6人)以上的处室原则上设1正2副,人数特别多的处室不超过1正3副。、工会、共青团等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有关规定在“三定”中核定明确。四、“三定”规定内容“三定”规定主要包括制定依据、机构定性、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编制和职数、所属单位、行政权力事项、解释权和调整程序、施行时间等方面的内容。五、实施步骤市级党政机构“三定”工作,原则上在市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后两个月左右基本完成。借鉴省有关做法和以往改革经验,主要按以下四个步骤组织实施:(一)研究起草(2月上中旬)。根据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各部门在确定的编制职数框架范围内,按照市级党政机构“三定”规定模板,研究提出本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初步方案,并与市委编办相关审核小组交换意见。审核小组重点审核初步方案是否符合改革方案精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法定性,部门间职责衔接,以及文字表述是否规范等,并向部门反馈。(二)拟订上报(2月下旬)。各部门根据审核小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经集体研究并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后,正式上报市委编办。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1)关于报送《XX局(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的请示;(2)XX局(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依据对照表;(3)XX局(部、委员会、办公室)拟设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表;(4)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有关问题的说明,主要包括与有关部门交叉职责的协调情况、处理建议和依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审核批准(3月上中旬)。审核小组对部门上报的“三定”规定草案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对各方意见基本协调达成一致的,提请市委编办审核。市委编办对部门报送的“三定”规定草案进行研究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印发。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分批印发部门“三定”规定,将组建、重新组建以及职责调整较多的部门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抓紧审核批准,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四)组织实施(3月底前)。“三定”规定批复后,各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的内容组织实施,完成职能调整、内设机构整合、人员定编定岗等工作。各部门结合“三定”规定的运行情况,认真组织自查自评,主要包括划入、划出的职能是否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