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工商局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参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干部职工写出具有时代特色反映工商工作和表现工商干部队伍精神风貌的政务信息及新闻报道,切实提高我局新闻宣传工作整体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 考核奖励对象及范围全省系统干部职工在市级以上各类新闻媒体发表的正面宣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新闻稿件(含图片)、理论文章。以市(州)工商局、省局直属分局、省局各处室为单位进行考核、奖励,并对稿件数量前10名的个人进行奖励。二、 考核奖励方式实行目标任务分解。各单位、处室分别下达年度任务。1、 西宁、海东、海南、海北、海西工商局全年在市级媒体发稿60篇、省级以上媒体发稿20篇、国家级媒体发稿5篇;黄南、果洛、玉树工商局及省局直属分局全年在市级媒体发稿30篇、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5篇、国家级媒体发稿2篇;2、 省局办公室全年在市级媒体发稿20篇、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0篇、国家级媒体发稿5篇;省局其余处室全年在市级媒体发稿15篇、省级以上媒体发稿8篇、国家级媒体发稿3篇;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年终目标工作考核。年终进行稿件统计,对市(州)工商局、省局直属分局稿件数量前三名的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稿件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省局处室稿件数量前三名的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稿件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三、 考核奖励标准(一) 报刊杂志类1、市级报刊考核奖励标准:在《西宁晚报》、《西海都市报》上发稿,300字以上或第一版的,每篇计2分,300字以下或简讯每篇计1分;2、省级报刊考核奖励标准:在《青海日报》、《青海法制报》上发稿,300字以上或第一版,每篇计4分;300字以下或图片,每篇计2分;3、国家级报刊考核奖励标准:在《中国工商报》、《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工商行政管理研究》《中国消费报》、《法制日报》等媒体发稿,300字以上或头版的每篇计6分;300字以下或图片,每篇计4分。(二) 广播电视类1、在《西宁电视台》、《西宁人民广播电台》各栏目发稿,每条计2分;2、在《青海电视台》、《青海人民广播电台》各栏目发稿,每篇计4分;3、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稿,每条计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