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租赁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 年
6 月25 日与民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书》,现就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双方有关情况
1、协议出租方:民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成立于2000 年12 月, 万元,住所:襄樊市樊
城区人民路民发商业广场,主营房地产开发、室内外装饰装潢工
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以上均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物业管理;电器安装;水电安装;建筑材料、五金工具销售。
2、协议承租方: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
年11 月,注册资本50724 万元,住所: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
688 号,经营业态有:摩尔商业城、量贩超市、百货连锁,主营
商业零售批发。
200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如下:总资产: 亿元,
净资产: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
二、《租赁协议》主要内容
1、租赁房产
⑴甲方将位于湖北省襄樊市长虹路民发商业广场B 栋建筑
面积约52600 平方米(不包括设备用房)的房产,租赁给公司。
⑵公司租赁甲方房产包括租赁范围内各种现有设施、设备含
电梯、消防系统、供电系统、供水系统、上下水系统、排污系统、
监控系统、广播系统、通讯系统、收银系统、蒸汽供应系统、一
次性装修项目、卫生间等公共设施项目。
2、租赁期限
⑴租赁期限为20 年。自2007 年11 月1 日起至2027 年10
月31 日止。
⑵租赁期限满后,如果甲方继续出租该房产,公司在同等条
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具体条件由甲方与公司另行商定。
3、租赁费及支付方式
⑴租赁费的支付标准:起始租赁费为人民币2000 万元,起
始计租日为2007 年11 月1 日,自该计算租赁日期,第一年免收
租赁费三个月,实际支付年租赁费1500 万元;第二年免收租赁
费二个月,实际支付年租赁费1667 万元;第三年免收租赁费一
个月,实际支付年租赁费1833 万元。第四年至第六年年租赁费
为2000 万元,自第七年开始以2000 万元为基数,每三年递增一
次,每次递增幅度为6%。(本条的“一年”非自然年度而指自计
租日起往后推算365 天为一年,依此类推)。
⑵为了有利于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公司同意预先支付租赁费
人民币2000 万元。具体支付方式为:双方签定《租赁协议》一
周内,预先支付租赁费人民币1000 万元,开业前预先支付租赁
费人民币1000 万元。预付租赁费从2009 年11 月起,按季度从
应付甲方租赁费中抵扣,直至2000 万元预付租赁费抵清为止。
⑶若甲方与公司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在扣除相关款项后
(如有)预付租赁费抵扣余额在终止合同之日一次性返还。
4、租赁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①在公司装修、试营业期间,甲方免收公司的租赁费。甲方
从2007 年11 月1 日起开始收取房屋租赁费。
②租赁费按季度支付。除首季度的租赁费应于公司开业前3
日内支付外,后续租赁费公司应于每季度最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