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评选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07〕8号)精神,为表彰奖励我省社会科学领域有突出贡献的老专家学者和学科新秀,促进出成果出人才,促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评选对象与范围年龄在65周岁(194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的山东省社科联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以下简称省社科界社团)、省内高等院校、党校、干部学院、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高校、院所)的专家学者,符合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可评选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突出贡献奖)。年龄在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省社科界社团、省高校、院所的青年学者,符合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可评选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以下简称学科新秀奖)。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副省级以上同志),除编制在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并以教学和科研为主的人员外,不参加此项评选。二、评选条件与标准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参评人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密切联系实际,注重理论创新,做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或管理工作。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显著的社会效益,有良好的学风和文风,学术道德端正,成果突出。同时须分别达到如下标准:(一)突出贡献奖: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直部委厅局级部门以上、高等院校校级以上奖励;研究成果丰硕,在某一学科领域做出重要贡献,被公认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获得过5项以上(含5项)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其中至少有一项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首位人员。(二)学科新秀奖: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市地部委局级以上部门或高等院校中层部门、单位以上奖励;科研成果显著,有较大发展潜力,所在学科的研究水平处在本学科前沿领域,被公认为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正式出版、发表、完成过5项以上(含5项)重要科研成果,获得过至少3项以上(含3项)市厅级(市、大企业社科联、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等)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其中至少有一项省部级社科成果奖首位人员。三、评选步骤与方法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每年评定一次。(一)申报要求奖项的申报渠道及要求为:1、组织推荐申报:参评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参评,或由部门(单位)推荐申报,高校和科研单位由科研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筛选符合条件的上报人选,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然后按要求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申报表》或《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申报表》。2、组织审批:根据个人申报情况,由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组织初选,并将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定后,将入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省社科联。3、每个单位限报突出贡献奖和学科新秀奖各两人。4、报送单位需交材料:(1)申报人的《申报表》一式5份(附个人照片,其中原件2件,复印件3件),并报《申报表》电子版;(2)申报人的研究成果5件以下(著作类与论文类原件均为1件;音像类成果如经省及国家级媒体播放,需有相关版权、著作权证明);(3)申报人的研究成果获奖证书以及工作业绩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退还);(4)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复印件3套,A4纸骑马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