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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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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doc

上传人:1301487**** 2019/10/13 文件大小:97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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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年月)佛山市高明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印制目录一、积分政策…..……二、服务对象…..……三、申请条件…..四、申请材料…..……五、办理程序…..……六、计分方式…..……七、积分排名规则…………八、新旧政策之间的过渡期设置……..……九、申请受理时间……….十、申请受理窗口……….十一、业务咨询电话…….十二、积分指标及分值计算方式……..….一、积分政策执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号)文件。二、服务对象(一)在高明区工作或居住,持高明区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以下简称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经本人申请纳入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二)具有合法监护人资格的高明区新市民可为其监护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学。注意事项:积分入学、入户、入住均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积分。三、申请条件(一)积分入学:在高明工作或居住,持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小学一年级新生:符合法定入学年龄(即年月日前[含月日]出生,年满周岁)的新市民随迁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取得小学应届毕业学籍的新市民随迁子女。(二)积分入户:持有效居住证,在我市连续按月缴纳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不含港澳台居民)。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男周岁、女周岁以下的,不受年社保限制,申请时上个自然月起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以按本办法申请积分入户,也可以按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直接向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三)积分入住:持有效居住证,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没有自有住房,没购有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车辆(以购车发票为准)和成立注册资本超过万元人民币的公司的新市民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入住公租房。注意事项:新市民有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不诚信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入学、入住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在我市申请积分制服务。四、申请材料新市民向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应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并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通过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等系统申请并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要在上传资料当天或次日携带资料原件到受理窗口,做好现场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工作。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核实资料的,一律不予受理。(一)积分入学、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准备自己的分值证明资料;、携带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和子女户口簿(子女末上户口,须提交出生证)三者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申请加分的证明资料。注意事项:申请入学排名为未曾入读小学(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申请初中一年级)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未能提供《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健康积分承诺表》(以下简称《承诺表》)的新市民,其随迁子女不能享受政策性生育子女加分。(二)积分入户、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准备自己的分值证明资料;、携带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卫计部门出具的《承诺表》以及其他可以申请加分的证明资料。注意事项:积分申请入户分季度办理,当季未取得入户资格,下一季度须重新申请排名。(三)积分入住、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准备自己的分值证明资料;、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有效居住证、个人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其他可以申请加分的证明资料,并如实填写《佛山市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五、办理程序(一)积分入学、积分入户、申请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申请人积分材料要求一次性提交,申请受理后不再受理补交新材料(职能部门要求补充的材料除外)。、录入信息。窗口工作人员将积分材料录入市积分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后积分材料移交镇街积分办存档。、审核评分。相关职能部门登陆积分系统对积分材料进行审核评分。申请人的积分材料经审核未通过、相关部门要求其提供原件或佐证材料核实的,申请人应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汇总排名。由积分系统对各职能部门审核结果进行汇总,并自动生成对应分数以及排名,排名结果经各镇街积分办审核无误后报区积分办。、资格公示。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高明区人民政府网新市民服务专栏、高明发布、高明政法微信公众号和相关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二)积分入住、申请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申请人积分材料及公租房申请材料要求一次性提交,申请受理后不再受理补交新材料(职能部门要求补充的材料除外)。、录入信息。窗口工作人员将积分材料在个工作日内录入市积分信息系统,录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