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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校科研经费暂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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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校科研经费暂行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uxiangzhid56 2019/10/14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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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校科研经费暂行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西省高校科研经费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 年)》,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校科研经费包括高校取得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高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部门设立的项目而取得的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863 计划、973 计划等国家科研项目;江西省教育厅设立的 2011 协同创新中心、高水平创新平台等专项及高校科技落地计划、科技项目、教育规划项目、人文社科等科研项目以及省科技厅、省社联等其它部门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高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它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科研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1--第三条 高校科研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高校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经费。第四条 高校取得的科研经费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本办法、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合理使用。第五条 高校开展科研活动形成的国有资产,其管理、使用和处置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高校科研管理体制第六条 强化高校主体责任。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第七条 明确高校监管责任。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查、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结算报销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规范、有效使用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学校审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按项目管理要求开展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2--学校所属院、系和各类科研机构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科研项目的执行,并为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承担相应的项目监管责任。第八条 落实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项目批复的预算和合同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第三章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第九条 科学编制项目预算。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学校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第十条 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科研、财务、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专家或中介机构对本校拟申报的财政资金支持的相关科研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提出预算审核建议。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据预算审核建议调整项目经费预算。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纵向科研项目预算,应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横向科研项目预算的调整,应按照合同规定或约定进行。--3--第十二条 要加强科研项目合同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