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剧本创作合同编号:本合同有以下两方于2014年11月日在北京朝阳区签署甲方:身份证号:电话:甲方代表:蒋电话:乙方:身份证号:徐聃郭凌翔电话:徐聃乙方代表: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为依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担任19集网络连续剧《地狱的第十九层》的剧本编剧。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合约如下——一、名称1集(暂定)。2、甲、乙双方有权根据剧情或市场等需要,对本剧的名称进行重新命名,剧本名称如有变更,本合同将不收影响并继续有效。二、委托创作要求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半月内向甲方提交该作品全部完成剧本。该作品完成剧本每集不少于壹万字,保持乙方一贯的写作风格和文学艺术水准,并保证甲方对该作品的基本质量要求。2、乙方应于合同规定的时间之内,逐步分批向甲方提交该作品的故事大纲、人物小传、剧本分集大纲和剧本初稿。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决定是否通过初步认定。如需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给予乙方。3、乙方应及时按修改意见要求完成对该作品初稿的修改调整,并获得甲方对该作品的最终认定。4、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对作品修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5、丙方承诺保证该剧本之笔锋、写作风格和文学艺术水准的统一性。6、乙方应与该剧制片人、导演等进行充分的协调和合作。拍摄过程中如需调整剧本,乙方应积极配合。三、剧本创作费1、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创作费按照:¥集支付,19集(暂定)共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整),无论最终甲方拍摄之后确定的剧集数是否少于或多于19集,前述约定的剧本创作费均不发生变化。2、乙方支付的该酬金所对应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剧本总纲及分集大纲创作、修改、定稿或未完成之部分剧本;将剧本或剧本之部分用于本合同网剧拍摄,将拍摄完成的网剧进行网络传播、复制发行出租、在改编为影视剧等著作权法认可的使用;以及在衍生品上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服侍、配饰、数码产品、珠宝、工艺品、母婴产品、酒店旅游产品及网络虚拟产品等)。四、付款方式剧本创作费为分期支付:1、乙方完成第一阶段工作,应提交全剧故事大纲、人物设计,甲方认可后,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应支第一阶段部分稿酬人民币整(¥)。2、乙方继续完成第一阶段工作(创作时间共计10天,自2014年11月20日至2014年11月30日,交稿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提交第1、2集故事大纲、剧本1~2集<每集剧情时长不少于35分钟,字数每集不少于壹万字>,甲方认可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第一阶段剩余稿酬人民币叁整(¥)。3、乙方完成第二阶段工作(创作时间共计10天,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10日,交稿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提交第3、4集故事大纲、剧本3~4集<每集剧情时长不少于35分钟,字数每集不少于壹万字>,甲方认可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第二阶段稿酬人民币整(¥)。4、乙方完成第三阶段工作(创作时间共计10天,自2014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20日,交稿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提交第5、6集故事大纲、剧本5~6集<每集剧情时长不少于35分钟,字数每集不少于壹万字>,甲方认可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第三阶段稿酬人民币整(¥)。5、乙方完成第四阶段工作(创作时间共计10天,自2014年12月21日至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