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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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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doc

上传人:sunhongz2 2019/10/29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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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事项)项目名称项目类型:行政确认申报所需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原件1份):(1)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3)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完税凭证。(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核验材料::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1份)。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