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西农业科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总则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科技政策法规要求,为规范我院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的效率,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实施,促进我院科研工作,制定本办法。科研项目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组织领导科研项目在院分管副院长直接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实施管理,其主体包括院科技处、国际合作处、成果转化处、基地管理处、计财处、项目依托单位(有关院属各所室和分院),以及项目申请人和主持人。科技处、国际合作处、成果转化处、基地管理处分别负责本院有关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科技处还负责所有科研项目的立项、监督实施、组织结题及成果鉴定,其主要职责是:及时将项目申请相关信息通知院属各研究所和分院,安排申报工作时间节点,组织召开项目申报动员会,进行指南解读工作;与院属各研究所和分院经常沟通,合理整合全院科研资源,建立重大项目备选库,寻求院外支持与合作;在启动本院立项项目申请工作前,应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院所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做好各类项目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重要项目进行报前评审和报送申报材料;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组织相关人员签订项目合同或任务书)、实施的管理、监督;负责项目的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的组织管理,以及项目的档案管理。院属各研究所和分院是项目依托单位,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建立健全项目申报、立项、执行全过程包括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科研人员根据申报指南申请科研项目资助;负责审核项目主持人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初步形式审查、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报送院科技处;提供科研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主持人和参与者实施项目的时间;跟踪科研项目的实施,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配合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实施开展指导、监督、检查、结题和成果鉴定等有关工作;院所财务部门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立项的财务预算及结题验收的财务决算,负责项目经费开支的审核监督,保障经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科研项目分类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三类:纵向项目:由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财政经费资助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农业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厅、局等中央和地方财政资助的研究项目、课题(子课题)。院立项目:由本院基金资助或设立的科研项目,包括广西农业科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广西农业科学院发展基金项目、院市合作项目、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自选项目(院、所、室自有经费资助项目)。横向项目:除财政资助和院立项目以外的各类项目,包括区内(厅级以下单位)外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科研项目管理申报与立项申请人申请科研项目资助,应当以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撰写项目申报书。项目申请书完成后,须提交项目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审定,并填写推荐意见;必要时可聘请院外有关专家召开项目论证会;项目依托单位盖章后报院科技处。院科技处将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汇总整理,并根据项目类型分类上报或立项。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修改;对有必要整合申报的项目,征求院学术委员会有关专家意见,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整合后再申报。纵向项目:科技处根据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确定予以推荐的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院立项项目(自选项目除外):由科技处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决定是否给予以资助。横向项目:在获得立项后一个月内必须将一式一份项目合同或课题任务书交院科技处备案。(四)自选项目的立项采取自主选题、报科技处备案的立项程序。各级学术委员会对项目评审,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和项目申报人回避的原则,评审时应当从项目的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判断和评价。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后,科技处负责将立项项目(课题)信息的发布(涉及保密信息内容的除外),并通知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通知和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调整经费预算、网上填报和递交项目预算书、签订项目合同书(课题任务书)。实施管理院属各研究所和分院承担的科研项目均列入科技处统一归口管理,由科技处编入院科研计划。院立项项目中的自选项目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各单位要及时将自选项目的实施情况报院科技处备案。编入院科研计划的科研课题,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科研项目的实施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经批准下达的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当按照项目合同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项目实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