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徽就业协议书安徽就业协议书篇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说明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备注:协议白联: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留存;蓝联:交由学校保存,黄联:用人单位留存;红联:学生本人留存。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及使用说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的文书,是学校编制和上报就业方案的凭据,由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协议书实行条形码管理,协议书上的条形码与学生本人资料相对应并记录备案,对于条形码与学生本人不相符的,学校将不予办理任何手续。每个毕业生只能领取一份协议书,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做到字迹端正,不得涂改(复印无效)。,乙方栏由用人单位填写,注意各栏目填写要真实完整。二、(一式四份),需要先到所在系部办理鉴证手续,再到学校学生就业处办理签章。,毕业生、用人单位、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学校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一份由毕业生本人负责寄(交)回。三、。在协议书签订前,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避免因日后双方就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而使毕业生不愿在该单位工作,导致用人单位反过来要毕业生承担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因而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就工资待遇、福利、试用期、住房、服务期限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与用人单位事先协商,并体现在就业协议中,而不应只作口头约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有关条款可进行协商,因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约时,应尽量采用示范条款。如要进行变更或增加的,内容上也必须明确,不要产生歧义,尤其是涉及福利待遇、工作期限、违约责任等,否则一旦发生争议,由于事先约定不明确,不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如有附加条款,应在协议书中的明确罗列注明。。(1)如用人单位能接收毕业生人事关系,且具独立人事权的(如中央直属或省直属单位等),只需要在协议书上“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签章”栏盖章即可;不具备独立人事权的除在“用人单位”栏目内盖章外,还需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签章”栏盖章。(2)如用人单位不接收毕业生的人事关系,而毕业生又想将档案、户口迁往工作单位属地的,必须到用人单位所属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相关手续,否则档案将派遣回生源地教育局(师范生)或人事局(非师范生)。四、关于违约签订协议书的主体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各系部和学校只起鉴证监督、并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作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即使未经系部、学校鉴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协议的解除条件应作事先约定,双方不得随意违约。毕业生因特殊情况要违约必须征得签约单位的同意;如用人单位恶意不履行协议或违约,经毕业生本人和学校调解不了的,毕业生可以凭协议书向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协调解决。五、,凭本人申请并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损坏涂污的连同作废的原协议书)到学校学生就业处更换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