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通县[2010]19号中共通化县委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县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政府各局办、直属事业单位,聚鑫经济开发区,各人民团体:现将《通化县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中共通化县委通化县人民政府2010年8月17日2通化县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迅速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根据省、市关于洪涝灾害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民生放在优先位置,把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和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有效组织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切实依靠群众,充分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迅速开展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努力让灾区群众的生活比受灾前还要好,灾区的环境还要有新的提升。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坚持科学重建、规划先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高标准建设。三、目标任务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各项恢复重建任务。(一)水毁房屋重建和新农村环境恢复。1、水毁房屋重建工作。对水毁房屋重建实行县级领导和部门包保。县级领导负责包保受灾较重村的水毁房屋重建工作,包保部门负责具体协调、指导、服务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房屋的重建和维修房屋任务。主要任务: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把所有应该纳入重建和维修的水毁房屋全部纳入包保计划,确保户户有包保,全面3完成水毁房屋的重建维修任务,入冬前所有受灾群众都能有房住、温暖过冬。一般每个重建户建设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9月末前,完成倒塌房屋重建和损坏房屋修复,10月初搬进新居。2、新农村环境恢复工作。主要任务:对全县新农村环境建设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各乡镇、村的情况进行登记;在充分征求受灾乡镇、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全县新农村建设恢复工作方案,明确建设标准、进度安排、补助政策等具体事宜;全面启动新农村建设恢复重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包保力度,集中力量抓好新农村环境建设恢复工作。10月末前,受灾乡镇、村的新农村环境建设要恢复到或超过灾前水平。责任人:许福明、王昕责任单位:新农办、民政局、住建局、国土局、林业局、移民办、交通运输局、聚鑫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完成时限:2010年10月末前(二)水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1、水利设施恢复。按照“谁主建谁修复”的原则,由移民、国土、发改、农业、财政等部门为投资主体建设的水毁工程由上述部门组织修复,其他水毁工程由县乡两级分类负责。堤防工程、蓄水灌溉工程、饮水工程,由县级组织实施;除以上项目外,其它水毁水利设施,由财政补贴乡镇实施。主要任务:制定全县灾后水利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对经常发生险情的地段,要提高设计和建设标准。蝲蛄河城区重点段采取100年一遇标准,浑江干流30年一遇标准,乡镇主要河流一律采用20年一遇标准,其它小流域按原设计标准。城区蝲蛄河堤防、饮水工程要在2010年11月末前完成。抓紧抢修损毁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4满足农田灌溉用水需求;对主要河流河道进行疏通,堤坝进行恢复,确保入冬前主要河道堤防基本成型,明年主汛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