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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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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规章制度.doc

上传人:1294838662 2020/3/17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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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规章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不动产登记规章制度不动产登记规章制度篇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追究的原则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二、责任追究的范围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工作人员三、责任追究的内容及措施1、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薄,擅自修改登记事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工作程序:各项工作的落实都要和年终的考核相挂钩,落实以上措施,一般应该遵循下列程序。1、对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追究责任对象。2、听取被追究对象的申辩3、由主管领导和组织、纪检部门负责与被追究对象进行谈话。4、履行相关的手续。五、本制度自2016年1月4日起执行。不动产登记规章制度篇二:不动产管理制度不动产管理制度一、通则第一条性质。本规定为公司不动产管理事务所处理的准则。第二条目的。本规定为加强不动产保护、改善、利用和不动产权利(指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动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公司事业的快速发展而制定。第三条契约合同。当发生不动产权利的得失或变更时,必须签订契约,以使其权利关系明晰。但经过政府法定手续处理的,不在此例。二、权利转移第四条不动产文书。当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属得失时,有关单位必须提交给总务科下列文书:1、契约:包括各类合同和证明文件。2、说明书:说明有关事由、影响、效果、对方与本公司的关系等。第五条文书盖章。上列文书如属总务科权限范围内的,由总务科在查实审核后盖章。如超出其权限范围,需经公司主管裁定后盖章。第六条登记申请。总务科持盖章后的文书,与对方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有关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三、不动产借贷、租赁契约的签订与变更第七条土地、房屋的借贷。各部门在签订或变更土地、房屋的借贷与租赁契约时,必须提供契约和有关报告。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对方基本情况及不动产账面价值与现值等内容。四、土地或房屋转移第八条账面价值变更。当伴随着土地或房屋的转移,而发生其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等时,应进行账面调整。第九条转移说明书。各部门如发生不动产转移时,应填写账面变更书所列事项,并附说明书,提交给总务部总务科。第十条实施。不动产的转移、变更及登记事项,由总务科负责。五、不动产管理台账第十一条不动产管理台账。总务科应建立全公司的不动产管理台账,以全面把握全公司的不动产状况。不动产管理台账应包括下列项目。1、公司所有土地。2、借入土地。3、公司所有房产。4、借入房产。六、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不动产登记规章制度篇三: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初探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初探[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