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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教育体育局(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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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教育体育局(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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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教育体育局(通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县教育体育局(通知)安教体通[2010]5号安县教育体育局转发《绵阳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中小学:现将《绵阳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转发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校要认真学****绵阳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规范学籍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二、各校要选派对工作十分认真负责、有一定计算机基础知识的年轻教师(原则上45岁以下)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并配备学籍管理要专用计算机,保障学籍管理专用计算机网络畅通,有条件的学校还应配备黑白激光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三、各校要广泛宣传《绵阳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将学籍异动办理流程和要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地址在学校教务处醒目位置公示出来,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四、各校要严格按照《绵阳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中小学学籍,确保学籍数据采集及时,学生学籍及成长档案信息准确、完整、安全。各校在办理学籍异动入时,必须先办理完毕学籍异动相关手续后方可入学就读,严禁先入学后补办学籍手续的方式办理学籍异动。五、各校要充分利用学籍管理平台,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持续发展。附件:绵阳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主题词:电子学籍管理办法通知安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2010年1月日印(共印60份)附件:绵阳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实行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是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实现"控辍保学"的有效途径。为了更加规范化、网络化、制度化管理学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绵阳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第三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学校统一采用《绵阳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管理学籍。其中小学阶段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初中阶段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高中阶段由省教育厅管理。第四条全市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适应本辖区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实际需要的具体措施办法,明确数据和权限管理的人员和职责,明确操作流程,并对辖区内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旦发现违反学籍管理操作的情况,应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用户和权限设置第五条《学籍系统》的用户分为市教育局用户、县(市、区)管理员学用户、校级管理员用户、班主任用户和学生(家长)用户五大类,各类用户有相应的操作权限。第六条市教育局根据需要确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学校管理员用户,并负责分配权限;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辖区内的电子学籍管理工作,根据不同用户的需求分配用户权限,指导学校的电子学籍管理;各校学籍管理员负责本校所有学生的电子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本校班主任用户的建立和权限设置。三、数据准确性与安全性第七条绵阳市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信息不仅作为中小学生各学段升学、毕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