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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北新区小学招生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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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北新区小学招生方案.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5/5 文件大小:9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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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北新区小学招生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贯彻党的教育部署,保证2020年教育事业的良好发展,江北新区结合国家法律规定,制定了相关招生方案。各位家长们可以详细阅读一下,以了解该区对于小学生的整体招生信息,为孩子顺利入学做好准备。一、组织领导南京市江北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社会事业局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内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招生期间建立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其成员由区招生办人员、教育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各校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员组成,统筹全区招生工作的咨询、协调。区招生工作小组、区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招生办。二、划定学区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公办小学施教区由区招生委员会划定。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三、核准计划公办小学须严格按照社会事业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小学须严格执行社会事业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其中小班化学校不超过32人,非小班化学校不超过45人。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社会事业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四、入学条件⒈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⒉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五、招生办法(一)公办学校⒈施教区招生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20年3月31日以前。⑴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按正常入学处理: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③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⑵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止2020年5月31日)。②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20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③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