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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个人鉴定【干部鉴定意见,鉴定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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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个人鉴定【干部鉴定意见,鉴定意见】.doc

上传人:1294838662 2020/5/27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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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个人鉴定【干部鉴定意见,鉴定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干部个人鉴定【干部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一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暂行办法。一、考核对象及时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考核试用期满非选举产生的科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一般在干部任职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进行。二、考核内容及程序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干部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其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履行职责和完成全县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任务的情况。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步骤是:(1)发布考核工作预告,通知干部本人撰写思想工作汇报。(2)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由考核对象本人进行述职,与会人员根据考核对象的平时表现和述职情况,填写《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测评表》。同时,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考核谈话。(3)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任职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写出书面鉴定,同时提出是否同意其正式任职的意见。(4)书面征求县纪检监察、综治和计生等部门对考核对象的意见,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综合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三个部门的意见及测评、考核情况,讨论研究确定考核对象试用期间的考核结果,并评定等次。(5)考核结果反溃三、考核结果评定及运用1、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试用期满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评定为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组织领导能力较强;(3)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4)工作实绩较为突出;(5)能做到廉洁自律;(6)民-主测评称职及以上票达到或超过80%。试用期满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者,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组织领导能力较弱;(3)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4)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6)民-主测评称职及以上票为60-80%。试用期满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者,评定为不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2)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3)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4)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5)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较大损失;(6)民-主测评称职及以上票低于60%。2、考核结果运用试用期满经考核认定为合格的,由县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正式办理任职手续,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起算。试用期满经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的,延长试用期,延长时间最长一年。延长期满经考核认定为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式办理任职手续,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起算;延长期满经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免去其试任职务,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依据考核结果,需要延长试用期或经考核认定为不合格需取消任职资格的,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研究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决定。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提交县委常委会决定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取消其任职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工作认真,勤奋好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