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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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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小雄 2020/6/2 文件大小:5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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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定是粮油质量控制、依质论价和非标准品粮油的处理依据。本规定适用于政策性粮油的收购、储存、销售、调运,其他贸易粮油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政策性粮油是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收购、储存、销售的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等原粮及食用植物油料。本规定所称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是指用于规范粮油质量要求的国家标准。一般原则1粮油购销按标准中的等级指标确定等级’以其余指标作为增扣量的依据。,整理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可采取降等、扣量等办法处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油,不得作为食用粮油及饲料用粮油收购和销售。3政策性粮油购销一般以粮油质量国家标准的中等品为计价基础,即1-5等的,以3等为中等品;1-3等和1-2等的,以2等为中等品。等外级粮油不列入政策性粮油收购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检验仪器,须经县级以上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粮油专用检验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粮油收购1所有粮油收购网点,应在显著位置公示粮油收购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作价规定,摆放粮油等级标准参考样品,配备符合规定的检验仪器和设备。粮油验质人员应取得粮油检验员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售粮者对粮油检验验质结果有异议时,粮油收购站点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检验仪器进行复验。,按以下规定进行增扣量::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不再增量。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不计增扣量。: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不计增量。矿物质含量指标超过标准规定的,%(葬麦除外),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不计增扣量。大豆中的秣食豆按杂质归无使用价值的霉变粒按杂质归属。:不完善粒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1个百分点,%;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玉米、油菜籽生霉粒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1个百分点,%,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加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的,不得收购。标准中未规定生霉粒限量的,生霉粒按不完善粒归属,不单独扣量。:整精米率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1个百分点,%,低不足1个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