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山东大学研究生山东大学研究生山东大学研究生山东大学研究生““““助管助管助管助管””””奖学金实施细则奖学金实施细则奖学金实施细则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待遇,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三助”奖学金管理办法》,特制订研究生“助管”奖学金实施细则。 “助管”奖学金以岗位津贴的形式发放。 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 “助管”岗位的研究生主要从事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及学校科研、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辅助管理工作。 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 研究生“助管”工作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部署与监督实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与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助管”岗位的设置、聘用与考核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主要从二、三年级硕士生中聘用(申请者必须学有余力并征得导师同意)。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经济困难者。 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助管”岗位按学期聘任。工作量为每周不低于12 小时。津贴标准为200 元/月,“助管”奖学金每学期按5 个月由学校发放。 临时性工作,各用人单位可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聘用临时“助管”申请,批准后聘用,“助管”奖学金按每日40-50 元发放。 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 (一)研究生培养单位:“助管”岗位按本单位在校研究生 100 名以下设置1 名,100 名以上每增加100 名可增设1 名的标准进行岗位设置。 (二)学校职能部门:按行政部门在编人数20%以下设置“助 2 管”岗位,并征得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意。 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岗位申报与申请: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聘用本单位研究生可直接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审批表》和《山东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汇总表》,并在规定时间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原则上,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