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事答辩状格式范本(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I I风险提示:i |I II ci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 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 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 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I IL」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答辩人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现依法提出答辩状如下:第一、答辩人不属于刑事侵权人,不应赔偿原告人因被害人 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1、答辩人与被害人 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经过法医鉴定,受害人 的死亡,系坠楼而导致。无论是 系被他人推下楼导致坠楼死亡(他杀),还是企图逃离他人的监视因为意外而坠楼死亡(意外),甚至系不甘受到人身限制而自杀从而导致坠楼死亡(自杀),都与 没有必然联系。如果是第一种原因导致,那么杀害受害人 的凶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第二种原因,则不构成刑事犯罪,监视、限制 人身自由的传销组织领导人 、 及其指使的监视人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种原因导致,则传销组织领导人 、 及其指使的监视人员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而一方面公安机关没有查明导致受害人 坠楼死亡的真正原因,另一方面也不能证明答辩人 将受害人 系传销组织领导人,更不能证明答辩人 监视或限制受害人 人身自由,毫无疑问 的死亡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2、答辩人发展被害人 进入传销组织,不构成刑事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