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8
文档名称:

聊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聊政字2000320号.doc

格式:doc   页数:5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聊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聊政字2000320号.doc

上传人:rabbitco 2016/3/27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聊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聊政字2000320号.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聊城市人民政府聊政字[2000]320 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聊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批复市建委: 你委《关于拟实施< 聊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的报告》(聊建字[2000]11 号)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委呈报的《聊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二、该技术规定自批复之日起执行。你委要督促城市规划部门做好具体实施工作。二 OOO 年十一月三十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城市规划批复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0 年 12月 4日印发印 20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与实施聊城市城市规划,促进城市规划与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正规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聊城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其它县、市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第四条在聊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专门性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其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l37 —90)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分 10大类, 46中类, 73小类(详见附录 A表 A1) 。第六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第七条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第八条聊城市城市规划区分为城区规划控制区和郊区,城区规划控制区与郊区的分界线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外环路。外环路中心线外 1000 米的地段为城区规划控制区外沿控制区。附图 1中外环线外侧标注的村庄为城区规划控制区的外沿村庄,未标注的村庄为郊区村庄。城区规划控制区分为远景新区、新区和建成区( 包括特别控制区) ,具体区域分界见附图 1 。建成区界线以外,规划控制区以内已成片建成的村庄、单位也属于建成区。特别控制区是指东昌湖风景区和市中心区。东昌湖风景名胜区是指东昌西路以南、湖西路以东、古运河以西的区域。城市中心区是指兴华路以南、利民路以北、卫育路以东、花园路以西的区域。第九条在计算城市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第十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在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地段内进行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表 1<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凡表 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 1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特殊情况,须报市政府批准。第三章建筑容量第十二条在聊城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 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的上限一般不得超过表 2 的规定;拆迁量较大的建成区( 现状建筑密度大于 30 %或容积率大于 )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在表 2对应指标的基础上乘以 。第十三条建筑基地面积大于 2公顷的成片开发区,在不超出建筑总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参照本规定表2的规定适当调整。表2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第十四条表2 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第十五条对未列入表 2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 简称科、教、文、卫建筑,下同) 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和绿地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的前提下,可按表 3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 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表 3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换算表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 c之 c 4 4第四章工业区规划第十七条工业项目的规划建设,既要符合城市性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又要考虑城市环境质量要求,有利于环境保护。着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严格控制耗能高、耗水多、占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