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驾驶员管理制度1、本制度适用于科教创新区管理服务中心驾驶员。2、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2、中心车辆与驾驶员对应管理,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车辆驾驶员变更需经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3、驾驶员自觉服从综合科调度安排,及时出车并做好用车服务,未经综合科同意严禁中心工作人员私自驾车,驾驶员正常工作期间一经发现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单位车辆,每次对驾驶员罚款50元,工作人员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处理。擅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对驾驶员和私自驾车的工作人员从严从重处理。4、驾驶员原则上不准请假,周末正常休息,不设加班费。确需请假的,参照请销假制度,由中心主要领导签批后报综合科备案。5、驾驶员负责车辆清洁,每周公费洗车一次,确保车辆内外整洁,后备箱物品摆放整齐。6、车辆加油由综合科统一管理,驾驶员根据油量多少及时申请加油,周末前确保车辆油量在三分之二以上。加油一般由中心工作人员陪同,原则上禁止由驾驶员一人加油。7、车辆保养、出现故障或者出现不安全因素,驾驶员第一时间向综合科汇报,由综合科确定维修站点后,进行检查维修,费用核算由综合科落实,原则上由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参与核算签单。具体参照车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