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黑医改办函(2016)7号关于全面做好2016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地) 、县(市)医改办,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按照国家要求和省政府部署,现就年底前全面做好2016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开展自检自查(一)全面开展城市公立医院自检自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文件要求,对照《关于做好 2016年国家联系试点市(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卫体改发〔2016)133号)、《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黑卫体改发〔2016)194号)安排,由试点市(地)医改办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域内公立医院(含行业、部门等举办的公立医院,不含县域内公立医院,下同)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二) 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自检自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文件要求,对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45号)、《关于全面推开县域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 (黑医改领发(2016)3号)、《关于全面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黑医改领发〔2016)4号)安排,由县(市)医改办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域内公立医院(含行业、部门等举办的公立医院,下同)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三) 填报考核监测数据。 试点市(地)和县(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于2016年12月31日前,填报完成《黑龙江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监测与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黑医改领发1 2015)9号)附件2、3,并撰写附件4O填报的数据要与报信息平台和财务决算数据一致。黑医改领发〔2015)9号文件附件2、3填报后由市(地)医改办以公立医院为单位汇总(标明市地本级、县市区) ,与形成的附件4内容一并于2017年1月1日前,将电子版邮wstygb@,邮后要电话告知。二、全面开展核查督导工作省医改办将组织有关部门代表省政府对 2016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进行核查督导,推动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一) 时间及范围。从2016年11月份到2017年3月份,对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6个试点市(地)、工作较落后的县(市)进行抽查督导,对示范县(市)进行现场指导。核查督导具体日程提前另行通知。(二) 形式及内容。1>核查材料。按照附件内容,到选择的公立医院现场核查有关工作,相关材料带回立卷。2、 工作问询。按照《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机制》(黑医改领发〔2015)4号),根据2014-2015年核心评价指标数据分析,对2016年有关工作开展问询和指导。3、 集中反馈。以市(地)为单位,对2016年公立医院督导情况进行集中反馈,留下书面反馈意见。4、 指导示范。指导被确定为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方正县、泰来县、萝北县、同江市和各市(地)自行确定的示范县以及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市(地 ),按照相应标准,突破现有政策束缚,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模式,为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形成新路子。(三) 参加人员。省督导组由省医改办组织省医改领导小组相关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医改办全程参加,相关部门相关处室按照问题导向,侧重参加,具体名单另行通知。在核查材料环节,需要各地医改办工作人员帮助联系、沟通、协调有关工作;工作问询和集中反馈环节合并召开,需要试点市(地)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县(市、试点区)政府主管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及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同志、医改办和新农合负责同志)、编制(公立医院编制与法人治理结构方面)、财政(补偿机制建立)、人社(岗位设置、薪酬制度、医疗保障)、物价(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监管)、民政(医疗救助方面)等部门及各公立医院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参加。三、工作要求一要提高重视程度。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提高到相应的高度和程度予以足够的重视,加大领导力度,实行党委或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各部门工作互动联动,形成改革推进合力;加大监管力度,推动每个公立医院按照既定政策推进改革深化。各地与举办公立医院的行业、部门相互间要加强联系与沟通,避免行业、部门举办的公立医院成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真空”地带,影响地方公立医院改革成效。二要完成“规定动作”。要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全面完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规定动作”。“规定动作”是刚性工作、硬性任务,是“一票否决”项目,各地、各公立医院必须完成。附件1-2所列内容均是规定动作,各地要分解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核查督导结束后,要对各地(含农垦、森工等行业、部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进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