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政补贴目录 contents 财政补贴的概述财政补贴经济影响的效应我国财政补贴的困境与改革 123 一、财政补贴的性质、特征财政补贴:国家为了某种特定需要,而向企业或居民个人提供的无偿补助。即一种影响相对价格结构,从而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需求结构的政府无偿支出。性质:财政支出中转移支付的一种,国家把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无偿转移给补贴领受者。要点 point 从政府角度看:支付是无偿转移; 从领取补助者看:意味实际收入增加。从资源配置看:财政补贴的影响更直接,财政补贴影响商品相对价格,更具直接性; 从收入分配看,社会保障支出功能更加强,保障支出对象,有选择性、针对性,有效性。政府单方面、无偿的资金支付; 不须相应取得商品和劳务。财政补贴的必要性⑴外部效益(外部效用)内部化的需要。通过补贴,降低产品成本或提高消费者需求, 消除少生产或少消费产品所造成的效率损失; ⑵生产者亏损补贴的需要。自然垄断产品采用边际成本定价, 低价亏损,需政府补贴; ⑶维护市场价格及整个国民经济稳定的需要。⑷稳定社会的需要。改革时期企业亏损和通货膨胀,需政府补贴。市场价格需稳定的产品; 2、财政补贴的特征⑴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也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行为⑵补贴的对象主要是国内生产与销售企业,但不一定仅指出口补贴, 还包括对国内各生产部门,行业,企业或地区,科研部门的财政补助⑶补贴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通过行政行为,也可以通过立法方式;既可以是资金货物的直接给付,也可用过免税,优惠贷款等间接渠道;既可以是现金的支付,也可以是货物的转移⑷补贴的结果是利益的得失,对补贴方而言,表现为授予受补贴方某种利益,就受补贴方而言,则表现为从收入,成本或税额的增减中产生利益⑸补贴的根本目的是增强有关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⑹补贴应具有专向性二、财政补贴的分类、主要内容根据 WTO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分类可诉补贴禁止性的补贴不可诉补贴禁止性的补贴禁止性补贴在贸易实践中又称“红箱补贴”,是指世贸组织反补贴协议规定禁止成员方给予或者予以维持的补贴行为。由于禁止性补贴直接扭曲进出口贸易,反补贴协议对此类补贴以及维持此类补贴的行为予以严格禁止。《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明确地将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规定为禁止性补贴,任何成员不得实施或维持此类补贴。农产品出口补贴的削减由《农业协议》规定。可诉补贴可诉补贴又称黄灯补贴,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实施的补贴,但如果使用此类补贴的成员方在实施过中对其他成员方的经济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则受损的成员方可以以向使用此类补贴的成员方提出申诉。一般来说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三种条件, 该种可诉补贴才需要被取消第一,该种补贴必须要具有专向性。第二,该种补贴必须被某个成员国起诉。第三,该补贴必须被证明对成员国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不可诉补贴不可诉补贴又称绿灯补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四部分规定了两大类不可诉补贴,一类是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另一类是符合特定要求的专向性补贴。主要是包括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给与基础研发的援助性补贴,给予贫困地区的补贴,为适应新环境而实施的补助,以及用于鼓励农业研发,鼓励农民退休等方面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