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4822019年市区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意见市直各相关单位、市区各医疗机构、X区综合执法局:为贯彻落实X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XXX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X价费发[2018]1号)文件要求,完善X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依法查处违规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现象,进一步解决x市区“停车难”、“停车乱”以及车辆停放收费纠纷日益增多等问题,营造良好公平公正竞争环境,促进停车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结合x城市发展规划,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考虑市民消费能力及公共需求的基础上,现对市区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一、室外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半小时以内所有车辆免费停放。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中小型汽车3元/辆;3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依次累计收费,最高不得超过10元/辆。半小时以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1元/辆。当日22时至次日上午8时过夜中小型汽车8元/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予停放看管。新能源汽车收费减免30%。包月及长期停放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二、 室内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半小时以内车辆免费停放。半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中小型汽车5元/辆;4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依次累计收费,最高不得超过13元/辆。当日22时至次日上午8时过夜中小型汽车10元/辆。4•新能源汽车收费减免30%。。三、 市区医疗机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1•半小时以内所有车辆免费停放。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中小型汽车2元/辆;3小时以上3元/辆。3•半小时以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1元/辆。当日22时至次日上午8时过夜中小型汽车5元/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1元/辆。新能源汽车收费减免30%。四、 市区免费车辆及免费停车场(一)免费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执法车、邮政车、环卫车、殡仪车、工程抢险(修)车、120急救车、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一律免费停车。(二)免费停车场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和停车设施的持续完善,再逐步增加市区免费停车场,暂公布12处免费停车场。五、 本通知适用范围市区内经行政许可的各停车经营场所。六、 加强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发改、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x区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强化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1、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制定工作。2、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部门负责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政策的制定,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3、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推进城乡公共交通健康发展,提高公共道路资源利用率。4、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的实施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5、 x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政策的实施和宣传,停车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公示牌设立,投诉及纠纷处理等。七、要求1、 x区综合执法部门应加强对车辆看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教育和停车场经营单位的指导管理,收费人员佩戴统一标识,严格执行停车场收费明码标价公示制度和规定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