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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平市延平区物价局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延政价[2009129号关于延平区中小学2009年秋季课本费、作业本费限价标区属各中小学: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纠风办《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价电[2005]34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9年秋季普通中小学幼儿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09]15号)的有关规定,延平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核定了2009年秋季延平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作业本费最高限价,并报市物价局核准。根据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延平区义务教育阶段2009年秋季课本费标准的批复》(南政价[20091108号)精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 2009年秋季课本费、作业本费最高限价见附表。二、 必读课本、作业本由学校统一征订,各学校应按公示制度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三、 核定的课本费为最高限价。各校应在本学期结束前,按与新华书店实际结算书价,及时与学生结清课本费。结算情况必须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四、 教辅材料的使用应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9123号)要求进行。附表1:延平区义务教育阶段2009年秋季课本费、作业本费最高限价表。附表2:延平区高中阶段2009年秋季课本费、作业本费最高限价表。南平市延平区物价局 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附表1:延平区义务教育阶段2009年秋季课本费、作业费最高限价表单位:元/生•期\价年级\课本费(城区)作业本费合计一年级291140二年级301141三年级491261四年级521264五年级521264六年级501262七年级10614120八年级11214126九年级9014104附表2:延平区高中阶段2009年秋季课本费、作业费最高限价表单位:元/生•期\价年级\课本费作业本费合计高一30118319高二32418342高三391857主题词:教育收费标准通知抄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区政府办、区纠风办、区减负办。